54. 依性別平等教育法(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1100003411號令)規定,學校、主管機關或其他權責機關為性騷 擾事件之懲處時,其相關處置,下列何者正確?
(A)應命行為人接受八小時之性別平等教育相關課程
(B)應命行為人接受心理輔導之處置
(C)應命行為人經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之同意,向被害人道歉
(D)應命行為人為其他符合教育目的之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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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51), B(446), C(88), D(77), E(0) #3120009
統計: A(351), B(446), C(88), D(77), E(0) #3120009
詳解 (共 7 筆)
#6030877
- 學校、主管機關或其他權責機關為校園性別事件之懲處時,應命行為人接受心理諮商與輔導之處置,並得命其為下列一款或數款之處置。但終身不得聘任、任用、進用或運用之人員,不在此限:
一、經被害人、其法定代理人或實際照顧者之同意,向被害人道歉。法定代理人或實際照顧者同意時,應以兒童及少年之最佳利益為優先考量,並依其心智成熟程度權衡其意見。
二、接受八小時之性別平等教育相關課程。
三、其他符合教育目的之措施。
除心理諮商與輔導為"應命",其餘為"得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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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31860
性別平等教育法 第25條
學校、主管機關或其他權責機關為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之懲處時,應命行為人接受心理輔導之處置,並得命其為下列一款或數款之處置:
一、經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之同意,向被害人道歉。
二、接受八小時之性別平等教育相關課程。
三、其他符合教育目的之措施。
ⒶⒸⒹ→為「得」,非必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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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16385
⭐️應命
強制性,必須執行。
⭐️得命
選擇性,可以視情況決定是否執行。
選擇性,可以視情況決定是否執行。
應命,一定要做;得命,可以選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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