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6. 學校或主管機關於接獲校園性平事件調查申請或檢舉
時,應於幾日以書面方式通知申請人或檢舉人是否受理?
(A) 3 日內
(B) 7 日內
(C) 10 日內
(D) 20 日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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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06), B(83), C(106), D(508), E(0) #3120011
統計: A(306), B(83), C(106), D(508), E(0) #3120011
詳解 (共 5 筆)
#6053576
收到申請檢舉書3日移送性平會調查處理(性平法第30條),如為非管轄權學校,應將該案件於7個工作日內移送其他有管轄權者,並通知當事人。(防治準則第15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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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接獲調查申請或檢舉書時應於20日內以書面通知申請人或檢舉人是否受理。(性平法29條、防治準則20條)
不受理的原因
討論受理與否時,僅為受理之程序認定,非「實質」審查案情而為不受理之決定』。
一、非屬本法所規定之事項者。
二、申請人或檢舉人未具真實姓名。
三、同一事件已處理完畢者。
前項不受理之書面通知,應敘明理由。
一、非屬本法所規定之事項者。
二、申請人或檢舉人未具真實姓名。
三、同一事件已處理完畢者。
前項不受理之書面通知,應敘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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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時間(2+1+1) (性平法31條)
1. 於受理申請或檢舉後2個月內完成調查。
2. 必要時得延長之,延長以2次為限,每次不得逾1個
月,並應通知申請人(被害人)、檢舉人及行為人。
起:學校書面通知受理之公文日次日起算
迄:學校性平會召開會議通過調查報告之日
1. 於受理申請或檢舉後2個月內完成調查。
2. 必要時得延長之,延長以2次為限,每次不得逾1個
月,並應通知申請人(被害人)、檢舉人及行為人。
起:學校書面通知受理之公文日次日起算
迄:學校性平會召開會議通過調查報告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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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進行訪談調查:
於通知次日起算3日以上進行訪談,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得請求更換時間及調查人員迴避。
於通知次日起算3日以上進行訪談,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得請求更換時間及調查人員迴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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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及行為人得於收到書面通知次日起20日內,以書面具明理由向學校或主管機關申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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