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 依行政程序法規定,關於公務員在行政程序中之行為,下列何者正確?
(A)除基於公共利益之必要外,不得與當事人為程序外之接觸
(B)若與當事人為程序外之接觸,僅須將往來文件附卷即可
(C)程序外接觸之書面,基於個人資料保護理由,不得對其他當事人公開
(D)若以言詞與當事人為程序外接觸時,應作成書面紀錄,並對其他當事人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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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26), B(15), C(83), D(335), E(0) #3122182
統計: A(226), B(15), C(83), D(335), E(0) #3122182
詳解 (共 4 筆)
#5954249
54. 依行政程序法規定,關於公務員在行政程序中之行為,下列何者正確?
(A) 除基於公共利益之必要外,不得與當事人為程序外之接觸→→是職務上之必要。
(B) 若與當事人為程序外之接觸,僅須將往來文件附卷即可→→應將所有往來之書面文件附卷,並對其他當事人公開。
(C) 程序外接觸之書面,基於個人資料保護理由,不得對其他當事人公開→→並對其他當事人公開。
第 47 條
公務員在行政程序中,除基於職務上之必要外,不得與當事人或代表其利益之人為行政程序外之接觸。
公務員與當事人或代表其利益之人為行政程序外之接觸時,應將所有往來之書面文件附卷,並對其他當事人公開。
前項接觸非以書面為之者,應作成書面紀錄,載明接觸對象、時間、地點及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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