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依「金融機構辦理國內匯款及無摺存款作業確認客戶身分原則」規定,自 然人某甲至 A 銀行臨櫃辦理新臺幣 3 萬元之國內匯款,下列敘述何者正 確?
(A)匯款金額未達新臺幣 5 萬元,A 銀行無須留某甲之姓名、身分證號 碼及電話(或地址)等資料
(B)某甲如為本人,且為 A 銀行認識之客戶,並 在 A 銀行留有身分資料紀錄者,得免出示身分證明文件
(C)某甲如為代理 人,須核對某甲及本人身分
(D)某甲如為代理人,雖為 A 銀行之客戶,且在 A 銀行留有身分資料紀錄者,仍須出示身分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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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1), B(269), C(31), D(78), E(0) #2291573

詳解 (共 1 筆)

#5264181
四、金融機構受理臨櫃國內匯款及新臺幣三萬元以上無摺存款案件,應留 存匯款人或存款人姓名、身分證號碼(或統一證號)及電話(或地址)等資料。法人、獨資、團體或合夥事業為匯款人時,應填具該法人獨資、團體或合夥事業之名稱、統一編號及電話(或地址)等資料。如為代理人辦理匯款或非存款戶本人辦理新臺幣三萬元以上無摺存     款者,應於匯款申請書或無摺存款單上加註匯款代理人或存款代理人姓名及身分證號碼(或統一證號),非存款戶本人辦理未達新臺幣三  萬元無摺存款者,應加註姓名及電話。 五、金融機構應要求匯款人或辦理新臺幣三萬元以上無摺存款人出示身分     證明文件,並核對匯款人或辦理無摺存款人之身分與匯款申請書或無     摺存款單填寫之資料相符。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一)匯款人或無摺存款人如為本人,且為該金融機構認識之客戶,並在       該金融機構留有身分資料紀錄者,得免出示身分證明文件,該金融       機構可依據留存之身分紀錄,核對匯款申請書或無摺存款單填寫之       資料。 (二)如為代理人辦理者,僅需核對代理人身分。該代理人如為該金融機      構認識之客戶,且在該金融機構留有身分資料紀錄者,得免出示身      分證明文件,該金融機構可依據留存之身分紀錄,核對匯款申請書或無摺存款單填寫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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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3000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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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機構辦理國內匯款及無摺存款作業確認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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