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依法務部函釋有關「信託契約安排連續受益人」,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受益人具有權利能力即可
(B)受益人於信託行為成立時,一定要存在或特定
(C)信託契約所定受益人之方式過於概括,恐有無效之虞
(D)受益人需依契約所定方式可得確定,而於信託利益分配時確係存在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31), B(149), C(19), D(18), E(0) #3227047
統計: A(31), B(149), C(19), D(18), E(0) #3227047
詳解 (共 3 筆)
#6333716
答案是 (B)。
解說:根據法務部的函釋,「信託契約安排連續受益人」允許信託契約中受益人的範圍採取連續或未必在信託成立時就已具體存在的方式,只要契約中能依約定方式確定受益人並在信託利益分配時實際存在。也就是說,受益人不必在信託成立時就必然存在或被特定,而是必須在信託利益分配時能夠確定其身份。其他選項描述皆符合函釋精神,因此 (B) 敘述錯誤。 citeturn1search8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