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依銀行法規定,下列何項不屬於銀行辦理之授信業務?
(A)信用卡之循環信用
(B)對遠期匯票或本票,以折扣方式預收利息而購入
(C)對支票存款戶予以墊付融通
(D)擔任債券發行簽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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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2), B(8), C(7), D(80), E(0) #692704
統計: A(22), B(8), C(7), D(80), E(0) #692704
詳解 (共 1 筆)
#3235801
授信定義:
銀行法第五條之二 本法稱授信,謂銀行辦理放款、透支、貼現、保證、承兌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業務項目。
A. 為消費性貸款、屬無擔保授信
補充:
金管銀(一)字第0930028311號
一、茲規定銀行法第三十二條所稱之消費者貸款,係指對於房屋修繕、耐久性消費品 (包括汽車) 、支付學費與其他個人之小額貸款,及信用卡循環信用。
二、該條第二項消費者貸款額度,合計以每一消費者不超過新台幣一百萬元為限,其中信用卡循環信用,係以信用卡循環信用餘額計算,銀行並應注意上述額度之控管。
B.為貼現
補充:銀行法第15條:銀行對遠期匯票或本票,以折扣方式預收利息而購入者,謂貼現
C.為透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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