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依銀行法規定,下列何項不屬於銀行辦理之授信業務?
(A)信用卡之循環信用
(B)對遠期匯票或本票,以折扣方式預收利息而購入
(C)對支票存款戶予以墊付融通
(D)擔任債券發行簽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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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2), B(8), C(7), D(80), E(0) #692704

詳解 (共 1 筆)

#3235801

授信定義:

銀行法第五條之二 本法稱授信,謂銀行辦理放款、透支、貼現、保證、承兌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業務項目。


A. 為消費性貸款、屬無擔保授信

補充:

金管銀(一)字第0930028311號

 一、茲規定銀行法第三十二條所稱之消費者貸款,係指對於房屋修繕、耐久性消費品 (包括汽車) 、支付學費與其他個人之小額貸款,及信用卡循環信用。

二、該條第二項消費者貸款額度,合計以每一消費者不超過新台幣一百萬元為限,其中信用卡循環信用,係以信用卡循環信用餘額計算,銀行並應注意上述額度之控管。

 B.為貼現

補充:銀行法第15條:銀行對遠期匯票或本票,以折扣方式預收利息而購入者,謂貼現


C.為透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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