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1. 依中高齡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規定,對於中高齡及高齡員工得因年齡而
有差別待遇之例外情形,下列哪一事項非屬可差別待遇規定的範圍?
(A)依績效、獎懲給付薪資
(B)僱用獎助
(C)福利措施
(D)保全業法限定僱用
年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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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4), B(3), C(51), D(17), E(0) #3020462
統計: A(14), B(3), C(51), D(17), E(0) #3020462
詳解 (共 1 筆)
#5956722
雇主對求職或受僱之中高齡者及高齡者,不得以年齡為由予以差別待遇。
前項所稱差別待遇,指雇主因年齡因素對求職者或受僱者為下列事項之直接或間接不利對待:
一、招募、甄試、進用、分發、配置、考績或陞遷等。
二、教育、訓練或其他類似活動。
三、薪資之給付或各項福利措施。
四、退休、資遣、離職及解僱。
前條所定差別待遇,屬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受前條第一項規定之限制:
一、基於職務需求或特性,而對年齡為特定之限制或規定。
二、薪資之給付,係基於年資、獎懲、績效或其他非因年齡因素之正當理由。
三、依其他法規規定任用或退休年齡所為之限制。
四、依本法或其他法令規定,為促進特定年齡者就業之相關僱用或協助措施。
求職或受僱之中高齡者及高齡者於釋明差別待遇之事實後,雇主應就差別待遇之非年齡因素,或其符合前條所定之差別待遇因素,負舉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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