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3年 - 103-1 司法官、專技高考特種考試_三等_各類科、律師: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17218
年份:103年
科目:司法-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
56 當事人就已繫屬於外國法院之事件,復向我國法院更行起訴時,我國法院應如何處理?
(A)依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所規定之準據法,看適用何國法,才能決定如何處理
(B)依法庭不便利原則(forum non conveniens)處理,裁定駁回訴訟
(C)當事人不得就已起訴之事件,於訴訟繫屬中,更行起訴,裁定駁回訴訟
(D)如有相當理由足認該事件之外國法院判決在我國有承認其效力之可能,並於被告在外國應訴無重
大不便者,我國法院得在外國法院判決確定前裁定停止訴訟程序
詳解 (共 3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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