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6.有關新加坡單一家族辦公室相關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透過搭建新加坡家族辦公室架構,申請人將可申請獲得新加坡工作准證
(B)架構上包含兩家公司,一家為基金公司,另一家為基金管理公司(也可稱為「單一家族辦公室」)
(C)基金管理公司基於管理家族財富需要,須聘請符合專業資格者擔任投資經理,該名人員不得為家族成員
(D)在符合既定條件下,13O 和 13U 計劃對由合格新加坡基金經理管理的「認可人士」之「指定投資」所獲得的「特定收入」提供稅務豁免
(A)透過搭建新加坡家族辦公室架構,申請人將可申請獲得新加坡工作准證
(B)架構上包含兩家公司,一家為基金公司,另一家為基金管理公司(也可稱為「單一家族辦公室」)
(C)基金管理公司基於管理家族財富需要,須聘請符合專業資格者擔任投資經理,該名人員不得為家族成員
(D)在符合既定條件下,13O 和 13U 計劃對由合格新加坡基金經理管理的「認可人士」之「指定投資」所獲得的「特定收入」提供稅務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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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4), B(14), C(76), D(8), E(0) #3334787
統計: A(24), B(14), C(76), D(8), E(0) #3334787
詳解 (共 3 筆)
#6333613
根據新加坡單一家族辦公室的常見架構與規定,基金管理公司在管理家族財富時可聘請家族成員擔任投資專員或投資經理;規定僅要求在投資專員人數中至少有一位必須為非家族成員(例如在13O計劃下至少2名投資專員中至少1位非家族成員,在13U計劃下至少3名投資專員中至少1位非家族成員),而非全部都不得由家族成員擔任。
因此,選項 (C) 所述「該名人員不得為家族成員」是不正確的。
以下簡要說明各選項情形:
- (A) 正確:透過新加坡家族辦公室架構,申請人(如基金管理公司的投資專員)確實可申請新加坡工作准證(EP)。
- (B) 正確:典型的新加坡單一家族辦公室架構包括兩家公司—一家作為基金公司持有家族資產,另一家作為基金管理公司提供管理服務。
- (D) 正確:在符合既定條件下,根據13O和13U計劃,由合格的新加坡基金經理管理的指定投資所獲得的特定收入,可享有稅務豁免。
所以,正確答案為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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