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7. 發行人經申報生效後,除金管會另有規定期限外,於經濟部核准公司設立、發行新股變更登記核准 函送達公司之日起幾日內,應依公開發行公司發行股票及公司債券簽證規則辦理簽證,對認股人或 應募人交付有價證券,並應於交付前公告之?
(A)十日
(B)二十日
(C)三十日
(D)選項A、B、C皆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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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 B(2), C(2), D(0), E(0) #25500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