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8.下列關於保障通訊秘密的敘述,何者正確?
(A)乃是一種非特定對像表現自由的概念
(B)與隱私權無關
(C)僅保障通訊過程
(D)有搜索令狀下可檢查沒收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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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993), B(19), C(70), D(1309), E(0) #134191

詳解 (共 3 筆)

#585629

對非特定對象隱私權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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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2506
(A)秘密通訊自由是一種防禦權,為憲法保障隱私權的態樣之一,非屬表現自由的範疇。

釋445

憲法第十四條規定人民有集會之自由,此與憲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言論講學著作出版之自由,同屬表現自由之範疇,為實施民主政治最重要的基本人權。

釋631

憲法第十二條規定:「人民有秘密通訊之自由。」旨在確保人民就通訊之有無、對象、時間、方式及內容等事項,有不受國家及他人任意侵擾之權利。此項秘密通訊自由乃憲法保障隱私權之具體態樣之一,為維護人性尊嚴、個人主體性及人格發展之完整,並為保障個人生活私密領域免於國家、他人侵擾及維護個人資料之自主控制,所不可或缺之基本權利(本院釋字第六0三號解釋參照),憲法第十二條特予明定。

(D)有搜索令的情況下沒收信件(符合正當法律程序),就不會違反憲法保障之秘密通訊自由,搜索相關規定請參照刑事訴訟法第十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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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2587

保障通訊秘密:有搜索令狀下可檢查沒收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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