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9.有關中華民國總統、副總統選舉人與候選人之資格,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在中華民國自由地區繼續居住六個月以上且曾設籍十五年以上之選舉人,年滿四十歲,得申請登記為候選人
(B)在中華民國自由地區人民年滿十八歲,未受褫奪公權者有選舉權
(C)有選舉權者,現在中華民國地區繼續居住六個月以上者為選舉人
(D)大陸地區人民或香港、澳門居民經許可進入台灣地區者,不得登記為總統、副總統候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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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71), B(3315), C(239), D(83), E(1) #133952
統計: A(171), B(3315), C(239), D(83), E(1) #133952
詳解 (共 7 筆)
#492564
年滿二十歲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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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2519
(B)曾在中華民國自由地區居住6個月以上,現在國外 持有中華民國護照者,未受褫奪公權者有選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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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6795
旅外公冥 曾再中華民國自由地區居住6個月以上 現在國外 持有中華民國護照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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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2389
(B)在中華民國自由地區人民年滿二十歲,未受褫奪公權者有選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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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7968
要在中華民國地區居住六個月以上才能為選舉人?????
那旅外之公民呢????
那旅外之公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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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8160
沒住在台灣 還想參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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