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9.綜合活動領域的課程的教育目標強調:
(A)認知的學習
(B)情意學習
(C)知識性的內容
(D)技能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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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60), B(6440), C(145), D(831), E(0) #247037

詳解 (共 1 筆)

#478809
「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暫行綱要」(教育部,民89)之「綜合活動學習領域」,基於實踐與統整的理念提出「生活實踐、體驗意義、個別發展、學習統整」等四項課程目標:
        

1.生活實踐:一般學習領域多分認知、技能、情意三類學習目標,其中常以認知的比重最重;而綜合活動學習領域則特別強調學生在真實生活中的實踐能力,協助學生表現自我與檢證學習內容。
        

2.體驗意義:綜合活動學習領域重視學生在實踐過程中體驗活動的意義,在體驗的省思過程中增進對自己的瞭解,並從中發現人生的意義。
        

3.個別發展:綜合活動學習領域針對學生不同能力、興趣、需求設計多元的活動,給予個別發展的學習機會。
        

4.學習統整:學校成立「綜合活動課程小組」,以獨立的設計,運用校內外資源,進行若干學習領域的統整設計。

(引自阿摩筆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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