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9.關於法人作為人權主體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我國憲法並未明文規定法人得作為人權之主體
(B)所有公法人皆得為人權之主體
(C)法人可以享有財產權
(D)法人可以享有訴訟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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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40), B(1138), C(48), D(38), E(0) #134192

詳解 (共 6 筆)

#131551

釋字第678號解釋協同意見書    大法官 陳新民

按自由權視為防衛權、以防範國家之侵犯為目的。因此人權擁有者,自然為人民及私法人。作為公法人的公營電台,即屬於國家組織之一,即不可享有人權。但鑑於基本法第五條所要求電台(廣播與電視),都賦予傳遞與形成國民意見的重要任務。   在本號解釋中憲法法院雖然仍確認電台只准公營化的合憲性,但也明白的認為電台負有公共責任,乃履行公行政的任務,具有整合國家整體意見的功能。因此電台不能為全職及兼營其他營利的行為。在達成這種任務的過程,聯邦憲法法院即承認電台具有類似私法人得擁有抗拒國家非法侵犯的防衛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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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5362
公法人的公營電台,即屬於國家組織之一,即不可享有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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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403

請問這題的A及B選項 分別對及錯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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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404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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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427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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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14145

想知道A選項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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