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解除管制」指政府機關不再負有執行部分業務的任務,以節約公共資源,是下列那一項策略?
(A)地方化
(B)去任務化
(C)法人化
(D)委外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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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9), B(1280), C(41), D(384), E(0) #2573131
統計: A(29), B(1280), C(41), D(384), E(0) #2573131
詳解 (共 3 筆)
#4567364
「委外化」的根本目的,是要讓政府省下大量行政執行性的業務。例如臺中市都市地區的環境清潔,就是以委託發包的作法,委由民間業者,以契約約定執行內容的方式,替代政府親自執行的必要。而這樣的程序,可以讓政府從中尋找在所訂條件下,最優質的代理執行者。而民間業者亦可從政府的委託中,得到獲利誘因,以繼續協助政府相關施政的推動。例如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公園路燈管理處,每年就發包為數眾多的路燈維護與新設的案件,並有約十多家的電氣、水電廠商,以政府發包案件所獲得的利潤,以維繫其組織運作。
「去任務化」用最簡單的話,就是政府不再過問特定的政策業務內容,該項業務逸脫於政府的職責,不須再以預算、人力與物力,去支應該項業務。也因此,已去任務化的業務,不應再有委外化、動用政府財政資源的作法。
就去任務化與委外化的比較,以手段的激烈程度來說,去任務化影響層面較大,同時也會遭受到標的團體的反制。目前行政院有些部會,近年來針對其非核心業務的內容,逐步地檢討其推動的必要性。例如,某單位過去曾對該單位所定期編印的期刊,檢討其繼續發行的必要,然而該項研議,卻遭到既有力量的強力反對,最後該項期刊仍然續行運作發行。而就委外化運作,近年來也遭受到不少的批評,我們近年來也看到不少專以承接政府業務委外案,憑藉其資金、人力與技術上的優勢,長期壟斷政府的標案,且其標案的成效,以及業務推動節省的金錢,都比預期的情形為差。此致,喪失原有的良法美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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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外 #去政務化 #政府職能
政府職能委外化與去任務化的差異 - 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
來源: https://www.npf.org.tw/1/9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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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99262
政府再造「四化」策略:
1.行政法人化:將原本由政府所負責的業務,改以公共法人來辦理,讓不適合行政機關推動的公共任務,由一個與政府保持一定距離的行政法人來處理。
1.行政法人化:將原本由政府所負責的業務,改以公共法人來辦理,讓不適合行政機關推動的公共任務,由一個與政府保持一定距離的行政法人來處理。
2.地方化:即「業務下放」,將現行中央機關辦理之業務,改由地方辦理,係以地域性及親近性等因地制宜因素為主要考量。
3.委外化:透過契約方式將業務委託民間辦理,一切內容、計價標準、服務品質標準均由契約明定之。
4.去任務化:即「解除管制」,意指此項業務應自國家任務中予以排除,去任務化後,政府機關不再負有執行該項業務任務,或是該業務由政府辦理是沒有效率的就該由民間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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