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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04年 - 104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三等_財稅行政:租稅各論#35481 | 科目:租稅各論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4年 - 104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三等_財稅行政:租稅各論#35481

年份:104年

科目:租稅各論

6 下列何者不是以家庭為單位計算夫妻所得稅負的優點?
(A)夫妻中高所得之一方無法藉由移轉所得給低所得之一方以減輕稅負
(B)有相同所得的家庭,在其他條件相同下,將支付相同的所得稅負
(C)因為已婚婦女勞動供給較有彈性,夫妻合併計稅符合最適租稅理論中之效率原則
(D)不扭曲所得稅制的累進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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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2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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