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下列那一位政治思想家的學說影響法國大革命甚深?
(A)洛克(J. Locke)
(B)麥迪遜(J. Madison)
(C)孟德斯鳩(C. L. Montesquieu)
(D)盧梭(J. J. Rousseau)
統計: A(877), B(92), C(444), D(3668), E(0) #1027446
詳解 (共 7 筆)
古典社會契約論學者:霍布斯、洛克、盧梭
霍布斯
→自然狀態:人人各自為戰+每個人都不穩定(最強者也可能在睡夢中被罪弱者奪去性命)
→締約的前提:讓所有人放棄自身所擁有的權力、權利(傷害別人的工具),並集中看管
→主權者為至高無上的存在,除非其威脅到人民的生命,否則人民不可反抗
洛克
→天賦人權:思想和言論為上帝賦予人民之權,不得為上帝以外之存在剝奪
物品是人類勞動所創,所以勞動者對其即應保有所有權(財產權也在天賦人權的範圍)
→自然狀態:人們時而合作時而爭戰的不穩定狀態
→締約前提:不能侵犯人們原本就已經擁有、先於國家的基本權利(天賦人權)
政府的角色為人民的看護者,其行動須符合人民的意願
→具體內容:政府受人民託付行事,不得人民同意,不得侵害其既有權利→古典自由主義(消極自由)
立法權為國家最高機關,由人民定期選出,可由人民更換→代議民主
立法權為國家最高機關,在不侵犯人民天賦權利下所立的法律,人民應遵守
尚政府違反人民託付行事或立法權固不得改選時則人民可以反抗→人民有反抗權
盧梭
→自然狀態=原始狀態:由高貴的野蠻人構成(只求生存),不具私產的概念,人皆生而自由,他們也不會互相傷害
→但當有人劃地為王(沒有努力即獲得土地)排除了他人的使用並壓迫到其他人時,便出現不平等
→盧梭認為此種洛克式的私有財產(天賦人權)是社會問題的根源,因為其用國家的強制力集體保護這種不合理的社會關
係,使得缺少生存條件(土地、工具)的窮人需賣身為奴
→締約前提:洛克式的社會契約關係保障的天賦人權(私有財產權)不但阻礙弱者爭取自身生存的條件(沒有反抗權),更
建立一種高度傾向於強者(保護有錢人),迫使弱者賣身為奴的一種壓迫關係
→具體內容:二次性契約(推翻之前洛克式建立的契約,重新建立一個新的契約,打造一個人民得以自我統治、無須受
不公正對待的社會)
1.放棄所有權力並交由全意志掌管、分配
2.全意志為所有公共道德的集合,是公正且維護公益的
3.全意志為國家成員自由意識的集合體,服從全意志即是等於人民服從自己 →主權在民 (自由統治即是自由的展現)
4.國家內部有優於常人的立法家隱身於人民之後引導著全意志
★所以為甚麼是盧梭而不是洛克,我的想法是
→因為盧梭批判洛克式的社會契約是在保護:劃地為王這種不合理的社會關係,而這個狀況頗和當時法國大革命所要推翻的封建社會相同
→所以之所以稱為:二次契約是指先推翻封建時期所成立不公平的契約(洛克式契約),然後再重新建立一個人民自我統治的新契約
- 霍布斯:
清教徒革命、利維坦,人在自然狀態下很脆弱->簽訂契約擁立國王(利維坦)來保護自己。
為英王王權奠下基礎 - 洛克:
光榮革命。自然狀態下沒那麼慘,但是不能確保財產->公民社會
政府正當性建立在被治者同意上 「天賦人權」
美國建國思想基礎之一 - 盧梭:
法國大革命。自然狀態下是美好的「高貴的野蠻人」,社會使人腐敗『人生而自由卻處處在枷鎖之中。』->全意志(擁有自身意志的自願性社群)
感謝4樓的不吝分享自己整理的筆記
背景: 王權至上( 國王統治人民的權力來自於上帝,所以國王只要對上帝負責( 說瞎話),無須在意人民。)
挑戰王權:
盧梭的全意志 : 即人民做頭家之意,政府的行為應以人民意見為主,所以大家就起來革命了,不會因為反抗王權( 來自上帝)而死後不能上天堂。
因為國王是上帝指派的,推翻國王就等於對上帝不敬,所以在盧梭的言論( 看法) 出來以前,沒人敢推翻國王。
來源: 自己思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