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依據現行勞工保險條例第 9 條之 1,有關參加勞工保險被保險人,被裁減資遣後續保之規定,下列敘述何
者正確?
(A)被保險人參加保險之年資,須合計滿 10 年
(B)被裁減資遣而被迫繼續參加勞工保險者
(C)由原投保單位為其辦理參加職業災害保險,至符合請領退休給付之日止
(D)由原投保單位為其辦理參加普通事故保險,至符合請領老年給付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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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6), B(55), C(94), D(453), E(0) #1729090
統計: A(56), B(55), C(94), D(453), E(0) #1729090
詳解 (共 4 筆)
#3292086
《勞工保險條例§9-1》
(A)被保險人參加保險,年資合計滿十五年,(B)被裁減資遣而自願繼續參加勞工保險者,(C)、(D)由原投保單位為其辦理參加普通事故保險,至符合請領老年給付之日止。
前項被保險人繼續參加勞工保險及保險給付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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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65223
被保險人參加保險,年資合計滿十五年,n被裁減資遣而【自願繼續參加勞工保險者】,n由原投保單位為其辦理參加普通事故保險,至符合請領老年給付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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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79743
勞工保險條例第9條之1(繼續參加勞工保險)
﹝1﹞被保險人參加保險,年資合計滿十五年,被裁減資遣而自願繼續參加勞工保險者,由原投保單位為其辦理參加普通事故保險,至符合請領老年給付之日止。
﹝2﹞前項被保險人繼續參加勞工保險及保險給付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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