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因清償債務而對於債權人負擔新債務者,除當事人另有意思表示外,若新債務不履行時,其舊債務仍不消滅,此稱之為:
(A)代物清償
(B)代位清償
(C)間接給付
(D)債之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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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22), B(78), C(350), D(143), E(1) #496170

詳解 (共 5 筆)

#742090
民法320條:間接給付(新債清償)
25
0
#749934
間接給付(新債清償)

債務人因清償舊債務,而與債權人成立負擔新債務契約,此時舊債務不當然因此而消滅,而係於債務人履行新債務時,舊債務隨同消滅。此規定目的在保障債權人權益,於新債務履行時始消滅舊債務。例如以支票支付貨款,則支票未兌現前,其貨款債務亦不因而消滅。民法第320條規定:「因清償債務而對於債權人負擔新債務者,除當事人另有意思表示外,若新債務不履行時,其舊債務仍不消滅。」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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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9935
應該就是類似現在現金卡的意思啊~因為要繳到期的卡費繳不出來~只好趕緊去用現金卡申請一筆錢去還之前的卡債~也因此又欠下了現在現金卡的卡費~就這樣一直生生不息......挖東牆補西牆的道理!!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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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94640

第 319

 

債權人受領他種給付以代原定之給付者,其債之關係消滅。(代物清償為要物契約)

第 320

 

因清償債務而對於債權人負擔新債務者,除當事人另有意思表示外,若新債務不履行時,其舊債務仍不消滅(間接給付新債清償為諾成契約)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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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55649

間接給付/新債清償/:
#320
因 清償 債務 而 對於債權人 負擔 新債務 者,
→如 不 履行 新債務 時,仍 不 消滅 舊債務。
→除 當事人 另有 意思表示 約定: 成立 新債務 並 同時 消滅 舊債務 外(=更改 債)
債之更改/:#320 當事人 約定:成立 新債務 並 同時 消滅 舊債務 代物清償/:#319 受領 他種 給付 以 代 原定之給付 者 代位清償/:#311 第三人 清償 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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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64055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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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口氣刷完阿摩考古題變形題【新債清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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