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無國籍人歸化者,於歸化日起滿10年內,得擔任下列何種公職?
(A)內政部科長
(B)村里長
(C)特命全權公使
(D)鄉民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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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58), B(109), C(87), D(114), E(0) #2573281
統計: A(558), B(109), C(87), D(114), E(0) #2573281
詳解 (共 5 筆)
#6089206
國籍法第10條
外國人或無國籍人歸化者,不得擔任下列各款公職:
一、總統、副總統。
二、立法委員。
三、行政院院長、副院長、政務委員;司法院院長、副院長、大法官;考試院院長、副院長、考試委員;監察院院長、副院長、監察委員。
四、特任、特派之人員。
五、各部政務次長。
六、特命全權大使、特命全權公使。
七、僑務委員會副委員長。
八、其他比照簡任第13職等以上職務之人員。
九、陸海空軍將官。
十、民選地方公職人員。
前項限制,自歸化日起滿10年後解除之。但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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