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關於地方公共事務公民參與的性質,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參與者應有權共同界定參與模式或途徑
(B)公民參與乃由公民主導,而非由政府主導
(C)參與過程政府應提供充分且有意義的資訊
(D)政府應使參與者了解其在公民參與過程中,其投入所產生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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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60), B(1014), C(38), D(92), E(0) #1026660

詳解 (共 1 筆)

#2750795

(B)公民主導到政府主導皆有可能

SherrynR. Arnstein 公民參與階梯(1969)依公共決策時公民所能夠發揮影響力的程度,將公民參與的方式由最少參與到完全主導,共分為八個層次: 1.操縱(manipulation 2.補救(即教化 therapy
3.
公告(informing 4.諮詢(consultation 5.安撫(placation 6.夥伴式合作(partnership 7.代表權(即授予權力 delegatednpower 8.公民控制(citizen contr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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