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關於違憲政黨解散與總統、副總統之彈劾,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關於違憲政黨解散之宣告,應由大法官組成憲法法庭以判決為之
(B)政黨違憲解散案件之聲請,應由中央主管機關為之
(C)關於總統、副總統之彈劾,應由監察院提出
(D)總統、副總統之彈劾,應由大法官組成憲法法庭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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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3), B(769), C(3190), D(153), E(0) #2097210

詳解 (共 9 筆)

#3652860
【B】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19條
政黨之目的或其行為,危害中華民國之存在或自由民主之憲政秩序者,主管機關得聲請司法院憲法法庭解散之。

【C】憲法增修條文第4條第7項
立法院經全體立法委員1/2以上之提議,全體立法委員2/3以上之決議,聲請司法院大法官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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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69559
憲法訴訟法第77條:政黨之目的或行為,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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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72768
由立法院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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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5293
(A)憲法訴訟法第1條+26條司法院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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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16766
(B)政黨違憲解散案件之聲請,應由中央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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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52694
(A)憲法訴訟法第1條、26條 第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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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97949
關於違憲政黨解散與總統、副總統之彈劾,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關於違憲政黨解散之宣告,應由大法官組成憲法法庭以判決為之✔️
根據《憲法訴訟法》第3條、第86條規定,政黨違憲解散案件,由憲法法庭審理,並以判決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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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政黨違憲解散案件之聲請,應由中央主管機關為之✔️
根據《憲法訴訟法》第87條規定,政黨違憲解散案件的聲請,應由中央主管機關(內政部)報請行政院,由行政院向憲法法庭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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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關於總統、副總統之彈劾,應由監察院提出❌
  1. 根據《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 4 條第 7 項,總統、副總統之彈劾案,須經立法院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之提議,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二以上之決議,向司法院大法官提出。
  2. 監察院雖然擁有對公務員的彈劾權,但不包含總統與副總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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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總統、副總之彈,應由大法官組成憲法法庭審理✔️
根據《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 5 條第 4 項,司法院大法官組成憲法法庭,審理總統、副總統之彈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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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52772
X(C)關於總統、副總統之彈劾,應由監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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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43557

哪個主管機關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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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7587391
未解鎖
關於違憲政黨解散與總統、副總統之彈劾,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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