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下列關於輔助宣告之敘述,何者正確?
(A)受輔助宣告之人雖有行為能力,但特定重要之行為,應經輔助人同意
(B)受輔助宣告之人辦理遺產繼承登記時,應經輔助人同意
(C)輔助人為受輔助宣告人之法定代理人
(D)對於因精神障礙而不能辨識其意思表示之效果者,得為輔助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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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65), B(37), C(71), D(30), E(0) #2792281
統計: A(765), B(37), C(71), D(30), E(0) #2792281
詳解 (共 4 筆)
#6506648
C. 受輔助宣告人本質上仍為完全行為能力人,自無法定代理人制度之適用;又於受監護宣告之人因為無行為能力人,故有監護人選任以為法定代理人之必要(10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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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88059
A 對,依民法第15-2條觀之,立法並未將受輔助宣告人視為「限制行為能力人」,而是承認其具有行為能力,但在特定重大事項上,須經輔助人同意,始能生效。
B 錯,遺產登記並非民法第15-2條所列需輔助人同意的事項。該條第1項第6款僅規範「遺產分割、遺贈、拋棄繼承權或其他相關權利」,不包含「遺產登記」。
C 錯,輔助人之地位不同於法定代理人。輔助宣告制度目的在於協助而非完全代理,受輔助人仍原則上保有行為能力。
D 錯,若因精神障礙或心智缺陷「不能」辨識意思表示之效果者,屬於受監護宣告的對象(民法第14條)。至於輔助宣告,則針對的是雖非完全不能,但其辨識能力「顯有不足者」(民法第15-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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