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甲、乙、丙、丁及戊五位自然人共同出資設立 A 有限公司(下稱 A 公司),並選任甲及乙為董事, 甲並擔任董事長。A 公司欲於新北市興建新廠房,甲所有之土地之落座地點正適合作為興建廠房之 用,因此 A 公司欲向甲購買該筆土地,依主管機關見解,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經全體股東授權後,得由甲為 A 公司之代表與其本人訂立買賣契約
(B)甲有利益衝突,董事間又礙於情誼,不適合代表公司,故應由監察人代表 A 公司與甲訂立買賣契約
(C)由全體股東之同意另推選有行為能力之股東代表 A 公司與甲訂立買賣契約
(D)由乙代表 A 公司與甲訂立買賣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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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6), B(196), C(99), D(415), E(0) #2792436

詳解 (共 5 筆)

#5438720
本題就在考經濟部一個函釋以及一個法院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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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01275
甲、乙、丙、丁及戊五位自然人共同出資設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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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26296
公司法第 108 條第4項準用第 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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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67270

B錯-->有限公司沒有監察人 
C錯-->題目有強調“乙為董事”,可由乙代表公司
(看到B選項可能會產生誤導效果而會聯想到“礙於情誼的issue”,直覺認為乙可能不適合,但那是被誤導的錯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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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45762
有限公司108條第4項準用第59條:雙方代表之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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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4241677
未解鎖
(A) 經全體股東授權後,得由甲為 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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