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借用宿舍經核定後,借用人接獲宿舍借用通知單後,應在幾日內辦理公證等借用手續並遷入?若未依限遷
入者,以放棄論:
(A)半個月
(B)一個月
(C)兩個月
(D)三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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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229), B(278), C(20), D(93), E(0) #2937823
統計: A(1229), B(278), C(20), D(93), E(0) #2937823
詳解 (共 7 筆)
#5523175
宿舍管理手冊 第二章
第9點
借用宿舍經核定後,事務管理單位應即填發宿舍借用通知單,借用人接獲通知後,應在15日內與宿舍管理機關簽訂宿舍借用契約、辦理公證等借用手續並遷入。除有特殊原因經事前通報機關首長核准延期遷入者外,未依限遷入者,以放棄論。
前項借用契約,應載明所借物之名稱、借用期限、借用人履行之義務及違約之責任等。所需公證費用,由借用人負擔。
第9點
借用宿舍經核定後,事務管理單位應即填發宿舍借用通知單,借用人接獲通知後,應在15日內與宿舍管理機關簽訂宿舍借用契約、辦理公證等借用手續並遷入。除有特殊原因經事前通報機關首長核准延期遷入者外,未依限遷入者,以放棄論。
前項借用契約,應載明所借物之名稱、借用期限、借用人履行之義務及違約之責任等。所需公證費用,由借用人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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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76622
宿舍管理手冊 第二章
第9點
九、借用宿舍經核定後,事務管理單位應即填發宿舍借用通知單,借用人接獲通知後,應在十五日內與宿舍管理機關簽訂宿舍借用契約、辦理公證等借用手續並遷入。除有特殊原因經事前簽報機關首長核准延期遷入者外,未依限遷入者,以放棄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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