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教學基本模式之歷程包括:(1)教學活動 (2)教學目標 (3)學前評估 (4)
教學評量。其正確的順序是:
(A)1234
(B)2134
(C) 3214
(D) 2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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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 B(57), C(1024), D(1768), E(0) #2027206
統計: A(5), B(57), C(1024), D(1768), E(0) #2027206
詳解 (共 3 筆)
#3789385
美.吉勒(Kibler)提出「教育基本模式」:
(1)教學目標 (2)學前評估 (3)教學活動 (4)評量,並強調評量具有「回饋作用」。
Glaser一般教學模式:教學目標、起點行為、教學活動以及教學評量
Kibler教學的基本模式:教學目標、學前評估、教學活動、評量
一般教學模式 或 基本教學模式 General Model of Instruction,GMI (一) 最早是由美國教育心理學者Glaser葛拉賽(1962)認為所有的教學活動都包括四個基本要素
一般教學模式(GMI)
1. 分析教學目標
2. 診斷起點行為
3. 設計教學流程
4. 教學評量
(二) 後來美國教學評量專家Kibler柯伯勒(1978)亦曾提出,觀點與Glaser類似
1. 教學目標
2. 學前分析
3. 教學程序
4. 教學評量
並特別強調評量的回饋作用與積極功能。
由模式之回饋作用可知,評量不是教學歷程的終點站、並非教學活動的結束。教學評量的主要目的在於分析教學得失及學習困難,作為實施補救教學和個別輔導之依據。
目標模式:目標-->選擇-->組織-->評鑑
歷程模式:情境分析-->目標擬定-->教學方案設計-->教學方案之詮釋和實施-->課程與教學評鑑
教學基本模式GMI:教學目標-->學前評估-->教學活動-->評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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