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關於掠奪藝術品(Looted Art)及其法律與倫理爭議,下列何者正確?
(A)1954 年《海牙公約》是第一部國際條約,規定戰時文化財產的保護與歸還機制
(B)「持有即合法」(Possession is Ownership)原則適用於掠奪藝術品,意味著現存持 有者自取得時起即享有合法所有權
(C)歐洲法院曾裁定,二戰期間納粹掠奪的藝術 品,如已流入合法市場並被第三方購得,則無須歸還原持有者
(D)大英博物館法案 (British Museum Act 1963)允許該館將所有掠奪藝術品歸還至原屬國,以促進國際文 化正義。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91), B(11), C(18), D(27), E(0) #3434991

詳解 (共 3 筆)

#6416445
正確答案是: (A) 1954 年《海...
(共 617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8
0
#6408435
D、《大英博物館1963年法案》(British Museum 1963 Act)明文禁止大英博物館任何館方歸還任何館藏,除非是複製品、有破損或不再合乎公共利益
2
0
#7339440
(A)1954 年《海牙公約》 (Hague Convention of 1954)這是國際法上的里程碑,全稱為《關於發生武裝衝突時保護文化財產的公約》,它是第一部專門針對戰時文化遺產保護的國際條約,明確禁止對文化財產的破壞與掠奪,並建立了戰後歸還的法律框架。
ㅤㅤ
(B) 錯誤
「持有即合法」不適用於掠奪藝術品在掠奪藝術品(尤其是納粹掠奪藝術品)的倫理與法律討論中,現代國際社會傾向於主張「惡法非法」或「非法取得者不能轉讓合法權利」(Nemo dat quod non habet)。即便持有者是誠信取得,若原件屬非法掠奪,原始所有人的請求權在許多國際宣言(如 1998 年《華盛頓原則》)中受到高度重視
ㅤㅤ
(C) 錯誤
納粹掠奪藝術品的歸還原則二戰後,針對納粹掠奪的藝術品,國際間(特別是 1998 年的《華盛頓原則》)達成了共識,強調應尋求「公平且公正的解決方案」。許多法院(特別是美國與奧地利等地)曾多次裁定,即便藝術品已進入私人收藏或博物館,若證明為納粹掠奪品,仍應歸還原主或其後代
ㅤㅤ
(D) 錯誤
《大英博物館法案》的限制這是目前許多文物歸還爭議(如帕德嫩石雕)的核心法律障礙。1963 年《大英博物館法案》 實際上是禁止博物館將館藏永久移出(除非是重複的副本或嚴重損壞),該法案目前限制了大英博物館將受爭議文物所有權歸還給原屬國的能力。
0
0

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6953394
未解鎖
以下是各選項的分析與說明:(A)1954...
(共 1350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