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 美國精神醫學學會在2013年所改版的《心理異常診斷與統計手冊》第五版(簡稱
DSM-5),下列有關DSM-5改版方向的敘述,何者錯誤?
(A)使用「譜系」概念,強調心理異常是連續、不同程度的診斷
(B)增加心理異常強度的描述,分為輕、中和重度,並根據不同心理異常的特質而
有不同的分類
(C)對心理異常的診斷根據年齡安排類別,並主張某些心理異常專屬兒童或青少年
(D)對某些心理異常提高其「診斷特異」的標準,也就是診斷準則嚴格排除沒有心
理異常的人;此外降低其「診斷敏感性」,亦即某些可能的前兆症狀不再被確
診為心理異常
統計: A(67), B(394), C(889), D(323), E(0) #1318091
詳解 (共 2 筆)
DSM-5 整體修訂之原則包含以下 10 項:
1. 使用阿拉伯數字而非羅馬數字呈現第五版的版次,即 DSM-5。
2. 使用「譜系」(spectrum)概念,心理異常將不再只是絕對的「類別」分類,而是連續性、不同程度的診斷。
3. 不再使用「多軸診斷」(multiaxial diagnosis),而以「向度要素」(dimensional component)的診斷取代。
4. 增加心理異常強度的描述,分為輕、中和重度,乃根據不同心理異常的特質而有不同的分類;
例如酒精使用異常是根據其「合乎診斷標準的數目」,神經性厭食症(anorexia nervosa)是根據「身體質量指數」(body mass index, BMI),自閉症
是根據「需要協助的程度」等(APA, 2013a)。
5. DSM-5 中對心理異常的診斷不再是根據年齡安排類別,而是將同類型的診斷歸納在一起,並且考慮個體的「發展」如何影響發病;
例如將「分離焦慮症」(separation anxiety disorder)和「選擇性緘默症」(selective mutism),從「通常於嬰兒期、兒童期或青春期初診之異常」移出,以與其他焦慮症(anxiety disorder)合併成獨立的類別─焦慮症。
6. 採取「發展」的概念,主張疾病是「終生發展」的,某些心理異常不再只專屬兒童或青少年才有,例如分離焦慮症刪除「18 歲以前出現症狀」的規定。
7. 對某些心理異常提高其「診斷特異」的標準,也就是診斷準則嚴格排除沒有心理異常的人;除此,降低其「診斷敏感性」,亦即某些可能的前兆症狀不再被確診為心理異常。
8. 將 DSM-IV-TR 之「其他未註明之異常」(not otherwise specified),分開成「其他特定之異常」和「不特定之異常」;若已有明確的診斷,就會放在其他特定之異常,否則就放在不特定之異常中。
9. 強調診斷準則的「文化敏感性」,例如採用「文化形成訪談問卷」(Cultural Formulation Interview),察覺且適當回應個體文化因素對診斷的影響。
10. 蒐集不同來源的資料做診斷,包含個體、父母/監護人和醫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