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依據我國憲法之規定,下列何者未有固定任期?
(A)大法官
(B)監察委員
(C)行政院院長
(D)考試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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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15), B(32), C(5001), D(74), E(0) #134034

詳解 (共 2 筆)

#640117
大法官-------------任期8年
監察委員----------任期6年
行政院院長-----未規定
考試委員--------任期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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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13459

考試院組織法(10918日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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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院考試委員之名額,定為七人九人

考試院院長、副院長及考試委員之任期為四年

總統應於前項人員任滿三個月前提名之;前項人員出缺時,繼任人員之任期至原任期屆滿之日為止。

考試委員具有同一黨籍者,不得超過委員總額二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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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法自公布日施行。

本法修正施行前已在任之院長、副院長及考試委員,得依本法修正前之規定行使職權至原任期屆滿時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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