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0. 申請人申請建物測量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於十年內請求退還其已繳建物測量費。(A)依第二百六十四條之一規定申請撤回(B)經通知補正屆期未補正或未依補正事項完全補正而駁回(C)其他依法令應予退還(D)以上皆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