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原告甲列乙為被告,請求乙返還某日之借款新臺幣(下同)150 萬元(下稱系爭借款)。乙否認有在該日向甲借用系爭借款之事實。甲乃提出以乙之名義寄送予甲之信函一紙(下稱系爭信函),內載:「本人近來因資金周轉發生問題,之前向台端(甲)借用之 150 萬元無法如期返還,請求寬限 1 個月。」試問下列何者正確?
(A)如乙就其曾寄送系爭信函予甲一事不爭執,應就系爭借款之事實發生訴訟上自認之效力
(B)如乙不能證明未寄送系爭信函予甲一事,則可認定乙有向甲借款一事
(C)如乙就其曾寄送系爭信函予甲一事不爭執,則足可據此逕認定乙有向甲借用系爭借款一事
(D)如乙就其曾寄送系爭信函予甲一事不爭執,並抗辯已清償系爭借款,則可認定乙有向甲借用系爭借款一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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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76), B(68), C(118), D(661), E(0) #372542
統計: A(276), B(68), C(118), D(661), E(0) #372542
詳解 (共 4 筆)
#883430
文書存否與文書內容是兩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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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68818
我的理解是, 借錢, 是指那次借的?借款多少?
訴訟標的必須具體明確,(訴之三要素)
本題:
原告甲列乙為被告,請求乙返還某日之借款新臺幣(下同)150 萬元(下稱系爭借款)。乙否認有在該日向甲借用系爭借款之事實。甲乃提出以乙之名義寄送予甲之信函一紙(下稱系爭信函),內載:「本人近來因資金周轉發生問題,之前向台端(甲)借用之 150 萬元無法如期返還,請求寬限 1 個月。」試問下列何者正確?
(A) 如乙就其曾寄送系爭信函予甲一事不爭執,應就系爭借款之事實發生訴訟上自認之效力((X)乙否認有該日借款,信函只說*之前,故日期不明確, 不能確定是否指 該系爭的這件借款。故X)
(B) 如乙不能證明未寄送系爭信函予甲一事,則可認定乙有向甲借款一事((X)舉證人必需舉證證明事實之真正)
(C) 如乙就其曾寄送系爭信函予甲一事不爭執,則足可據此逕認定乙有向甲借用系爭借款一事((X)同A沒法逕認定就為該筆,也許多其他筆借款呢?故(X))
(D) 如乙就其曾寄送系爭信函予甲一事不爭執,並抗辯已清償系爭借款,則可認定乙有向甲借用系爭借款一事
(甲提該借款的乙信函, 乙說該借款已償還, 甲乙兩方都指向同一件(標的:就是這一筆(系爭借款) ,不是含糊不漬哪一筆?所以, 甲乙雙方指向同系爭的這一筆, 只能證明:認定乙有向甲借用系爭借款一事(O)是真實。但不能證明借款清償與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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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5489
A為什麼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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