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監察院院長之任期多少年?
(A)三年
(B)四年
(C)五年
(D)六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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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5), B(367), C(29), D(3876), E(0) #133147

詳解 (共 2 筆)

#1017377
憲法增修條文第7條第二項:監察院設監察委員二十九人,並以其中一人為院長、一人為副院長,任期 六年,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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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22062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7條(監察院) 

i.     監察院為國家最高監察機關,行使彈劾、糾舉及審計權,不適用憲法第九十條及第九十四條有關同意權之規定。

ii.    監察院設監察委員二十九人,並以其中一人為院長、一人為副院長,任期六年,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憲法第九十一條至第九十三條之規定停止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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