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關於司法院大法官之地位與任期,依憲法增修條文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由總統提名,經監察院同意任命之
(B)除法官轉任者外,大法官不得享有法官終身職待遇
(C)大法官之任期無連任限制
(D)民國九十二年提名並為院長、副院長之大法官任期為八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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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4), B(3670), C(92), D(323), E(0) #132590

詳解 (共 4 筆)

#112109

A:總統提名,立法院同意。

B:憲增修5Ⅰ:司法院大法官除法官轉任者外,不適用憲法第八十一條及有關法官終身職待遇之規定。

C:任期八年,不得連任。

D:民國九十二年總統提名之大法官,其中八位大法官,含院長、副院長,任期四年,其餘大法官任期為八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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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6447
(D)司法院大法官除法官轉任者外,並不適用法官終身職待遇之規定
因為有些大法官本來不是法官,可能是研究法學或寫法學教科書的學者被總統任命的,所以不受法官終身職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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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077
請問誰是終身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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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640
謝謝樓上精闢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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