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5.下列何者須至立法院各委員會備詢?
(A)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委員
(B)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委員
(C)參謀總長
(D)司法院大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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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39), B(115), C(2602), D(28), E(0) #131796
統計: A(439), B(115), C(2602), D(28), E(0) #131796
詳解 (共 10 筆)
#783522
回5F,依法獨立行使職權不受外部干涉的人員皆非備詢對象喔。
EX: 大法官、法官、檢察官、考試委員、監察委員、審計長、中選會委員、公平會委員、通傳會委員、保訓會委員,這些皆非備詢的對象。
還有司法考試監察三院院長,本於五院間相互尊重立場及依循憲政慣例,亦非備詢對象。
EX: 大法官、法官、檢察官、考試委員、監察委員、審計長、中選會委員、公平會委員、通傳會委員、保訓會委員,這些皆非備詢的對象。
還有司法考試監察三院院長,本於五院間相互尊重立場及依循憲政慣例,亦非備詢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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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89943
to 劉吉祥:質詢&備詢,兩者不一樣哦
1. 質詢:參謀總長不用去。
質詢是立院針對國防事務的施政方針&施政報告提出質疑 >>參謀總長是對國防部負責的而非直接對立法院,不干他的事。國防部長才是須受到質詢的人
2. 備詢:參謀總長要去。
備詢是立法院針對重要法律等議案,邀請各界專業或相關人士來發表意見 >>參謀總長是國防部長的幕僚長,關於國防業務的討論,當然干他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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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4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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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5245
釋字461
中華民國八十六年七月二十一日公布施行之憲法增修條文第三條第二項第一款規定行政院有向立法院提出施政方針及施政報告之責,立法委員在開會時,有向行政院院長及行政院各部會首長質詢之權,此為憲法基於民意政治及責任政治之原理所為制度性之設計。國防部主管全國國防事務,立法委員就行政院提出施政方針及施政報告關於國防事務方面,自得向行政院院長及國防部部長質詢之。至參謀總長在行政系統為國防部部長之幕僚長,直接對國防部部長負責,自非憲法規定之部會首長,無上開條文之適用。
立法院為國家最高立法機關,有議決法律、預算等議案及國家重要事項之權。立法院為行使憲法所賦予上開職權,得依憲法第六十七條規定,設各種委員會,邀請政府人員及社會上有關係人員到會備詢。鑑諸行政院應依憲法規定對立法院負責,故凡行政院各部會首長及其所屬公務員,除依法獨立行使職權,不受外部干涉之人員外,於立法院各種委員會依憲法第六十七條第二項規定邀請到會備詢時,有應邀說明之義務。參謀總長為國防部部長之幕僚長,負責國防之重要事項,包括預算之擬編及執行,與立法院之權限密切相關,自屬憲法第六十七條第二項所指政府人員,除非因執行關係國家安全之軍事業務而有正當理由外,不得拒絕應邀到會備詢,惟詢問內容涉及重要國防機密事項者,免予答覆。至司法、考試、監察三院院長,本於五院間相互尊重之立場,並依循憲政慣例,得不受邀請備詢。三院所屬非獨立行使職權而負行政職務之人員,於其提出之法律案及有關預算案涉及之事項,亦有上開憲法規定之適用。
1.參謀總長非增修條文第三條第二項第一款之行政院各部會首長,故不須以部會首長之身份接受備詢。
2.但參謀總長屬憲法第六十七條規定之政府人員,故除有正當理由外,不得拒絕應邀到會備詢。
3.獨立行使職權而負行政職務之人員,無應邀備詢之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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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2622
質詢跟備詢的主要差異:
質詢:立法院院會開的,質詢對象是行政院院長跟其各部長級人物,質詢內容是政策的監督。司法、考試、監察三院院長,本於五院間相互尊重之立場,並依循憲政慣例,得不受邀請備詢。
備詢:由立法院各專業委員會開的,備詢對象是政府機關人員或社會重要人士,備詢內容是技術上的監督。依法獨立行使職權不受外部干涉的人員。
例如:大法官、法官、檢察官、考試委員、保訓會委員、監察委員、審計長、中選會委員、公平會委員、通傳會NCC委員,這些皆非備詢的對象。
參謀總長為國防部部長之幕僚長,負責國防之重要事項,包括預算之擬編及執行,與立法院之權限密切相關,自屬憲法第六十七條第二項所指政府人員(參謀總長以政府人員身分接受備詢),除非因執行關係國家安全之軍事業務而有正當理由外,不得拒絕應邀到會備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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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8340
釋字461號解釋理由書(節錄)
故立法院各種委員會依憲法第六十七條第二項規定,邀請政府人員到會備詢時,行政院各部會首長及其所屬人員,除依法獨立行使職權,不受外部干涉之檢察官、公平交易委員會委員等人員外,於立法院各種委員會依憲法第六十七條第二項規定邀請到會備詢時,有應邀說明之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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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89945
題目問的是備詢
但是最佳解貼的是質詢那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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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636
那參謀總長到底是要不要到立法院備詢
這題正確的答案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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