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5. 教師成績考核委員會的組成,任一性別委員應佔委員總數的幾分之幾以上?
(A)二分之一
(B)四分之一
(C)三分之一
(D)學校可自行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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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54), B(6), C(382), D(13), E(0) #2028324
統計: A(154), B(6), C(382), D(13), E(0) #2028324
詳解 (共 1 筆)
#4882054
| 法規名稱: | 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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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正日期: | 民國 109 年 02 月 20 日
務之單位主管及教師會代表一人為當然委員外,其餘由本校教師票選產生 ,並由委員互推一人為主席,任期一年。 但參加考核人數不滿二十人之學校,得降低委員人數,最低不得少於五人,其中當然委員至多二人,除教 師會代表外,其餘由校長指定之。 委員每滿三人應有一人為未兼行政職務教師;未兼行政職務教師人數之計 算,應排除教師會代表。 任一性別委員應占委員總數三分之一以上。但該校任一性別教師人數少於 委員總數三分之一者,不在此限。 委員之任期自當年九月一日至次年八月三十一日止。 委員之總數,由校務會議議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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