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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93年 - 93 外交、國際經濟商務特種考試_三等_各組:中華民國憲法#3113 | 科目:公職◆憲法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93年 - 93 外交、國際經濟商務特種考試_三等_各組:中華民國憲法#3113

年份:93年

科目:公職◆憲法

69.我國負責「審理政黨違憲之解散事項」的機關為:
(A)政黨審議委員會
(B)最高行政法院
(C)中央選舉委員會
(D)憲法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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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1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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