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一個國家成為「亞太防制洗錢組織」(APG)的會員,各成員國之間依其「審查機制」,得以公
正地審查彼此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措施;其為下列何機制?
(A)情資共享審查機制
(B)打擊洗錢審查機制
(C)同儕互相審查機制
(D)主動提供審查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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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79), B(149), C(537), D(10), E(0) #1861883
統計: A(379), B(149), C(537), D(10), E(0) #1861883
詳解 (共 3 筆)
#3315733
「亞太防制洗錢組織」(Asia/Pacific Group on Money Laundering,簡稱APG)於86年2月成立,
為亞太地區防制洗錢犯罪之多邊機制,目前有40餘個會員。我國於86年加入該組織,是創始會員國之一。
APG的成立目的,係促進及確保亞太區域各國的法律、監管及執行措施,儘可能符合FATF制定的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相關標準。
根據會員規則,一旦成為APG的會員,即須遵守「同儕互相審查機制」,藉由該審查機制,
各成員國間得以公正地審查彼此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措施對於FATF標準的遵循程度。
http://www.amlo.moj.gov.tw/ct.asp?xItem=478150&ctNode=46267&mp=8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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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96899
據行政院洗錢防制辦公室
「亞太防制洗錢組織」(Asia/Pacific Group on Money Laundering,簡稱APG)於86年2月成立,為亞太地區防制洗錢犯罪之多邊機制,目前有40餘個會員。我國於86年加入該組織,是創始會員國之一。APG的成立目的,係促進及確保亞太區域各國的法律、監管及執行措施,儘可能符合FATF制定的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相關標準。根據會員規則,一旦成為APG的會員,即須遵守「同儕互相審查機制」,藉由該審查機制,各成員國間得以公正地審查彼此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措施對於FATF標準的遵循程度。
「亞太防制洗錢組織」(Asia/Pacific Group on Money Laundering,簡稱APG)於86年2月成立,為亞太地區防制洗錢犯罪之多邊機制,目前有40餘個會員。我國於86年加入該組織,是創始會員國之一。APG的成立目的,係促進及確保亞太區域各國的法律、監管及執行措施,儘可能符合FATF制定的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相關標準。根據會員規則,一旦成為APG的會員,即須遵守「同儕互相審查機制」,藉由該審查機制,各成員國間得以公正地審查彼此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措施對於FATF標準的遵循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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