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依地方制度法規定,在一般情況下,臺中市政府依法定職權所訂定之自治規則,於發布後,應函送下列何者備查或查照?
(A)行政院及立法院
(B)行政院及臺中市議會
(C)立法院及臺中市議會
(D)立法院及內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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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01), B(1950), C(120), D(30), E(0) #524530

詳解 (共 3 筆)

#1224634

稍微整理一下地方制度法第27

 

自治規則之訂定發布

1.直轄市:發布後函報行政院備查,並函送直轄市議會查照。

2.縣市:發布後函報中央各該主管機關備查,並函送縣市議會查照。

3.鄉鎮市:發布後函報縣政府備查,並函送鄉鎮市民代表會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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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77121

照條文背比較不用記那麼多...拿剩餘權的位階來想就可以了

"...發布後分別函報上級機關(直轄市--行政院  / 縣市--中央主管機關  / 鄉鎮市--縣政府)

函送各地方立法機關(直轄市--直轄市議會  / 縣市--縣市議會  / 鄉鎮市--鄉鎮市民代表會)查照"



(個人反而覺得函報函送還比較會考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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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4461









第 27 條
 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一月二十九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300013731 號令修正公布第 6、27、45、55~57、62、77、82、83、87、88 條 條文;增訂第 83-2~83-8 條條文及第四章之一章名;刪除第 22 條 條文;除增訂之第 83-2~83-8 條條文、第四章之一及修正之第 87 條條文,其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外,其餘自公布日施行
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鄉(鎮、市)公所就其自治事項,得依其法 定職權或法律、基於法律授權之法規、自治條例之授權,訂定自治規則。 前項自治規則應分別冠以各該地方自治團體之名稱,並得依其性質,定名 為規程、規則、細則、辦法、綱要、標準或準則。 直轄市、縣(市)、鄉(鎮、市)自治規則,除法律或基於法律授權之法 規另有規定外,應於發布後分別函報行政院、中央各該主管機關、縣政府 備查,並函送各該地方立法機關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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