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關於司法院大法官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司法院大法官職司憲法解釋,不進行個案審判,非憲法第 80 條規定之法官
(B)司法院大法官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後任命,不受身分保障
(C)司法院大法官之俸給適用憲法第 81 條非依法律不得減俸之規定
(D)司法院大法官所為之憲法解釋屬個案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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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21), B(969), C(3987), D(347), E(0) #1856197

詳解 (共 10 筆)

#3063444

(B)司法院大法官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後任命,受身分保障


釋字第 601 號 

大法官無論其就任前職務為何,在任期中均應受憲法第81條規定之保障

...憲法增修條文第五條第二項明定大法官任期八年,並不得連任。同條第三項規定九十二年總統提名之大法官,其中八位大法官任期四年。上開有關任期之規定,雖與憲法第八十一條法官為終身職之規定有別,但大法官有一定任期,與法官為終身職,皆同為一種身分之保障,自不能因大法官有任期而謂其非法官

憲法第81條(法官身份之保障)

法官為終身職,非受刑事或懲戒處分,或禁治產之宣告,不得免職。非依法律,不得停職、轉任或減俸。


補充 :

憲法增修條文第5條

司法院大法官任期八年,不分屆次,個別計算,並不得連任。(不得連任,但隔屆可以)

但並為院長、副院長之大法官,不受任期之保障。(大法官任期保障(8年),但並任院長、副院長的大法官任期保障不過失去正副院長職位,是否連"大法官"之職位也失去,目前在實務上是存有爭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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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62675
(A)司法院大法官職司憲法解釋,不進行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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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54657

司法院大法官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司法院大法官職司憲法解釋,不進行個案審判,非憲法第 80 條規定之法官 

(B)司法院大法官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後任命,不受身分保障 <<<任期8年vs.身分保障與終身待遇是不同概念 CF>憲法增修條文第五條司法院大法官除法官轉任者外,不適用憲法第八十一條及 有關法官終身職待遇之規定。

(C)司法院大法官之俸給適用憲法第 81 條非依法律不得減俸之規定 

(D)司法院大法官所為之憲法解釋屬個案裁判 <<<職權如下說明

司法院大法官,是中華民國依照《中華民國憲法》於最高司法機關——

具有「解釋憲法」、「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之職務、審理「政黨違憲解散案」及「總統、副總統彈劾案」權限之常設機關,相當於憲法法院。同時,在一般口語的用法中,司法院大法官亦有可能是指該機關的「成員」。

在指稱該機關的成員時,司法院大法官也是屬於憲法上的法官,同樣受到《中華民國憲法》第81條之保障,釋字第601號解釋中便已經對此加以闡明。根據《法官法》規定,司法院大法官也屬於該法所稱之法官,原則上受到該法之規範,僅於例外情況下排除該法之適用

大法官十五人,並以其中一人為院長、一人為副院長,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自中華民國九十二年起實施,不適用憲法第七十九條之規定。)

大法官之任期八年,不分屆次,個別計算,並不得連任;但並為院長、副院長之大法官,不受任期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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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75263
大法官所做成之解釋為抽象解釋 非個案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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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40135

憲法增修條文第5條

司法院設大法官十五人,並以其中一人為院長、一人為副院長,由總統提
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自中華民國九十二年起實施,不適用憲法第七
十九條之規定。司法院大法官除法官轉任者外,不適用憲法第八十一條及
有關法官終身職待遇之規定。
司法院大法官任期八年,不分屆次,個別計算,並不得連任。但並為院長
、副院長之大法官,不受任期之保障。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總統提名之大法官,其中八位大法官,含院長、副院長
,任期四年,其餘大法官任期為八年,不適用前項任期之規定。
司法院大法官,除依憲法第七十八條之規定外,並組成憲法法庭審理總統
、副總統之彈劾及政黨違憲之解散事項。
政黨之目的或其行為,危害中華民國之存在或自由民主之憲政秩序者為違
憲。
司法院所提出之年度司法概算,行政院不得刪減,但得加註意見,編入中
央政府總預算案,送立法院審議。

釋字第 601 號 

憲法增修條文第五條第二項明定大法官任期八年,並不得連任。同條第三項規定九十二年總統提名之大法官,其中八位大法官任期四年。上開有關任期之規定,雖與憲法第八十一條法官為終身職之規定有別,但大法官有一定任期,與法官為終身職,皆同為一種身分之保障,自不能因大法官有任期而謂其非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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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21509

依據釋字601號回答選項(A)(B)(C)

  1. 司法院大法官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後任命,為憲法第80條規定之法官。
  2. 為貫徹憲法第80條之意旨,大法官無論其就任前職務為何,在任期中均應受憲法第81條規定之保障。==>由此觀之,大法官受有身分保障
  3. 憲法第81條關於法官非依法律不得減俸之規定,依法官審判獨立應予保障之憲法意旨,係指法官除有懲戒事由始得以憲法第170條規定之法律予以減俸外,各憲法機關不得以任何其他理由或方式,就法官之俸給,予以刪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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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88154
本題出自大法官釋字第 601 號,有媒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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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79565
不適用憲法第八十一條及 有關法官終身職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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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79560

為什麼B錯誤?

憲法增修條文第五條不是有寫到

司法院大法官除法官轉任者外,不適用憲法第八十一條及 有關法官終身職待遇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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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67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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