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有關客觀歸責理論中之信賴原則的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若得主張信賴原則,就欠缺期待可能性
(B)甲跨越雙黃線逆向行駛,仍得信賴他車會閃避
(C)甲依道路交通規則駕駛汽車,雖見路人違規穿越道路,仍未減速而碰撞該路人,甲不得主張信賴原則
(D)主治醫師甲任由護理師獨自執行醫療行為,針對護理師的醫療過失,基於醫療分工原則,甲仍得主張信 賴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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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08), B(24), C(627), D(105), E(0) #3524917
統計: A(108), B(24), C(627), D(105), E(0) #3524917
詳解 (共 2 筆)
#7265045
有關客觀歸責理論中信賴原則的敘述,選項 (C) 甲依道路交通規則駕駛汽車,雖見路人違規穿越道路,仍未減速而碰撞該路人,甲不得主張信賴原則,是正確的,因為行為人的違規行為(未減速)已提高了風險,使自己製造了法所不容許的風險,因此不能再信賴他人會遵守交通規則,這符合信賴原則排除的例外情況。
選項分析:
- (A) 若得主張信賴原則,就欠缺期待可能性:不正確。信賴原則是「客觀歸責」理論的一部分,用來判斷行為是否應被歸責;而期待可能性是判斷「罪責」的標準,兩者判斷階段不同,但信賴原則的成立確實能排除期待可能性,這點有其道理,但題目問的是敘述是否正確,而 (C) 描述的例外情況更為精確。
- (B) 甲跨越雙黃線逆向行駛,仍得信賴他車會閃避:不正確。甲的違規行為(跨越雙黃線逆向)已製造了高度危險,此時不能再信賴他車會為其違規行為留出空間,風險已超出一般社會容許範圍。
- (C) 甲依道路交通規則駕駛汽車,雖見路人違規穿越道路,仍未減速而碰撞該路人,甲不得主張信賴原則:正確。甲雖然遵守了部分規則(依交通規則駕駛),但見到有人違規穿越時未減速,此「未減速」行為已違反注意義務,製造了法所不容許的風險(路人被撞的風險),因此不能再以「信賴原則」主張無過失。
- (D) 主治醫師甲任由護理師獨自執行醫療行為,針對護理師的醫療過失,基於醫療分工原則,甲仍得主張信賴原則:不正確。醫療分工原則是有限度的,主治醫師對下級醫護人員的行為有監督責任,甲若任由護理師獨自執行危險醫療行為,其自身已違反監督義務,製造了法所不容許的風險,不能主張信賴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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