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甲、乙、丙、丁及戊分別為 A 股份有限公司之董事,己則為甲之長子,居住於國內,亦為該公司之股東。 如該公司章程訂定董事會開會時,董事得委託他人代理出席,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如無法出席董事會時,可出具委託書,並列舉召集事由之授權範圍,經常委託其長子己代理出席
(B)丙可同時受甲及乙之委託,而代理出席董事會
(C)如甲居住國外,得以書面委託其長子己,經常代理出席董事會
(D)董事會開會時,如以視訊會議為之,其董事得以視訊參與會議,但不得視為親自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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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5), B(17), C(53), D(9), E(0) #1197982

詳解 (共 5 筆)

#3387581
公司法 第205條董事會開會時,董事應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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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34160
依照目前台灣公司法的規定,本題無解。本題係考公司法第205條,關於董事開會找代理人的部分。
(A)錯的點在於,不可找非董事身分的人來開會。己在題目裡面只有說他是股東,而非董事。
(B)根據205條第四項說明,代理人僅能受一位董事委託為限。故丙不可以同時接受甲、乙兩人的委託。
(C)情況同選項A,不能找非董事身分的人代理開會。
(D)根據205條第二項規定,董事可以用視訊會議參加開會,且視同親自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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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C不可,受委託之人也須為董事,己非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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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題新解:
修法後,本題無答案!因若(A)不行,(C)也不行:己為股東,非董事,不符法定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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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442945
未解鎖
公司法 第205條 董事會開會時,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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