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關於特別公課,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特別公課相對於稅捐而言,所受法律保留原則之拘束較為寬鬆
(B)特別公課乃國家依特定公益目的,對特定國民所徵收之費用
(C)國家徵收特別公課之用途,必須符合法律規定始得為之
(D)被徵收特別公課者,依法得請求國家將公課用於特定用途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406), B(60), C(54), D(319), E(0) #2770692
統計: A(406), B(60), C(54), D(319), E(0) #2770692
詳解 (共 10 筆)
#5105794
依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426號

95
0
#5093004
J426:
空氣污染防治費,性質上屬於特別公課,與稅捐有別。為特別公課亦係對義務人課予繳納金錢之負擔,期徵收目的、對象、用途自應以法律定之
不用鑽石不用錢~
71
0
#5119642
特別公課之性質與稅捐不同,但仍有法律保留原則之適用,只是法律保留之密度較低,關於徵收目的、對象、用途,原則上固應由法律予以規定,惟於符合法律
大法官解釋釋字第788號
36
0
#5119650
準此以解,特別公課之合憲性較稅捐薄弱,但因其所受立法監督較稅捐不嚴,故為避免行政 ... 特別公課」相對於「稅捐」而言,憲法並未要求其要有嚴格的「國會保留」....
釋字第426 號解釋
20
0
#5240634
釋字426
此項防制費(空污防制費)既係國家為一定政策目標之需要,對於有特定關係之國民(B)所課徵之公法上負擔,並限定其課徵所得之用途(D),在學理上稱為特別公課,乃現代工業先進國家常用之工具。特別公課與稅捐不同,稅捐係以支應國家普通或特別施政支出為目的,以一般國民為對象,課稅構成要件須由法律明確規定(租稅法定主義→絕對法律保留),凡合乎要件者,一律由稅捐稽徵機關徵收,並以之歸入公庫,其支出則按通常預算程序辦理;特別公課之性質雖與稅捐有異,惟特別公課既係對義務人課予繳納金錢之負擔,故其徵收目的、對象、用途應由法律予以規定(C),其由法律授權命令訂定者,如授權符合具體明確之標準,亦為憲法之所許(相對法律保留)(A)。
17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