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依憲法增修條文之規定,下列何者不得連任?
(A)司法院大法官
(B)監察委員
(C)考試委員
(D)行政院院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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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307), B(45), C(14), D(137), E(0) #134140

詳解 (共 4 筆)

#384442
司法院大法官任期八年,不分屆次,個別計算,並不得連任。但並為院長 、副院長之大法官,不受任期之保障。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總統提名之大法官,其中八位大法官,含院長、副院長 ,任期四年,其餘大法官任期為八年,不適用前項任期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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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2724
與其說D可以連任 不如說他沒有任期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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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787
行政院院長憲法上並沒有明文規定任期
(共 19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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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2350
所以D是可以連任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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