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大法官釋字第 617 號對「性資訊流通」處以妨害風化罪所引發的爭議作出解釋,主張法律適度限制性資訊的流通,並不違憲。 依據上述訊息判斷,該解釋文所持的最主要論點是:
(A)性資訊流通不在出版自由保障的範圍之內
(B)加重刑罰能有效遏止性資訊流通日趨氾濫
(C)性資訊的事前審查可以防止妨害社會風化
(D)保障性言論應考量社會多數共通之性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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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42), B(156), C(841), D(2513), E(0) #321412

詳解 (共 6 筆)

#336917

資訊若做事前審查,會有侵害人民言論自由的問題!

就好比書籍出版以前也是事前審查,

如果說書籍的言論內容與政府立場不同,

那政府就是可以審查階段就砍頭不讓此書出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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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9214

節錄釋字617號的部分解釋文

為維持男女生活中之性道德感情與社會風化,立法機關如制定法律加以規範,則釋憲者就立法者關於社會多數共通價值所為之判斷,原則上應予尊重。惟為貫徹憲法第11條保障人民言論及出版自由之本旨,除為維護社會多數共通之性價值秩序所必要而得以法律加以限制者外,仍應對少數性文化族群依其性道德感情與對社會風化之認知而形諸為性言論表現或性資訊流通者,予以保障。


→憲法保障人民言論及出版自由,但如代表社會多數的立法機關制定法律規範的話,大法官尊重立法機關的立法形成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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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6303
「性資訊流通」連結到妨害風化,明顯是公序良俗,社會多數共通的性價值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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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68948
就是社會普遍認為應該用法律適度限制性言論...
(共 37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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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7318
謝謝您 解釋的很好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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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4453
為什麼不是"c"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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