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排球比賽,決勝局(第五局),先獲幾分並領先對隊 2 分者為勝隊?
(A)15
(B)20
(C)25
(D)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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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422), B(10), C(81), D(18), E(0) #1620444
統計: A(1422), B(10), C(81), D(18), E(0) #1620444
詳解 (共 1 筆)
#2382038
六、比賽形式
1.得分方式:(得一分)當球隊犯規時,裁判鳴笛,並依據下列規責處罰:
(1)如果有二次以上連續犯規發生,只算第一次犯規。
(2)如果雙方犯規同時發生,稱雙方犯規,該球不計,重新比賽。
2.犯規結果:犯規的結果,則失一分:
(1)若接球隊犯規,則發球隊得一分且繼續擁有發球權。
(2)發球隊犯規,則對隊得一分且得到發球權。
3.勝一局:第一局至第四局,先獲得25分並至少領先2分勝一局(第五局除外)若比數24:24時,則必須領先對隊
2分為勝一局。(例26:24、27:25)
4.勝一場
(1)獲勝三局之球隊為該場比賽的勝隊。
(2)若局數2:2時,在決勝局(第五局)之比賽,先獲15分並領先對隊2分為勝。
(3)球隊未出場及陣容不完整
A.若球隊經由裁判員警告後仍拒絕出場,則宣布取消資格。以每局0:25及該場0:3的比數由對隊獲勝。
B.球隊無正當理由,於規定時間內不上場比賽,即予宣布缺席,其判結果以每局0:25及該場0:3的比數由對
隊獲勝。
C.若球隊陣容不完整以致該局或該場不能比賽時,則判該隊於該局或該場比賽失敗。對隊即獲贏得該局或該場所
需的分數或分數與局數。未能完成比賽的球隊則維持其原得的分數與局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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