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會計師辦理公開發行公司財務報告查核簽證,發生錯誤或疏漏,得視其情節輕重,處以警告、停止其 二年以內辦理「證券交易法」所定之簽證或撤銷簽證之核准等處分,有權處分之機關為下列何者?(A)會計師公會懲戒委員會 (B)財政部 (C)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D)審計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