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依憲法增修條文之規定,總統、副總統候選人應如何登記競選?
(A)分別登記
(B)聯名登記
(C)掛號登記
(D)簽名登記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108), B(8748), C(17), D(68), E(0) #131801
詳解 (共 1 筆)
| 第 2 條
|
|
總統、副總統由中華民國自由地區全體人民直接選舉之,自中華民國八十 五年第九任總統、副總統選舉實施。總統、副總統候選人應聯名登記,在 選票上同列一組圈選,以得票最多之一組為當選。在國外之中華民國自由 地區人民返國行使選舉權,以法律定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