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依憲法增修條文的規定,司法院院長與副院長如何產生?
(A)由各級法院院長投票產生
(B)由總統提名,經監察院同意任命
(C)由總統提名,經國民大會同意任命
(D)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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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2), B(17), C(8), D(1545), E(0) #135163
統計: A(12), B(17), C(8), D(1545), E(0) #135163
詳解 (共 1 筆)
#6152226
憲法增修條文第 5 條
I.司法院設大法官十五人,並以其中一人為院長、一人為副院長,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自中華民國九十二年起實施,不適用憲法第七十九條之規定。司法院大法官除法官轉任者外,不適用憲法第八十一條及有關法官終身職待遇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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