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 下列何種情形,不應諭知不受理判決?
(A)對於被告無審判權者
(B)曾為不起訴處分者
(C)被告死亡者
(D)刑法有免除其刑之規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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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7), B(39), C(16), D(115), E(0) #788294
統計: A(17), B(39), C(16), D(115), E(0) #788294
詳解 (共 6 筆)
#1129991
背時容易搞混 :檢察官應為不起訴、法官應為不受理。
刑訴第303條(不受理判決1)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法官 )應諭知不受理之判決:
一、起訴之程序違背規定者。
二、已經提起公訴或自訴之案件,在同一法院重行起訴者。
三、告訴或請求乃論之罪,未經告訴、請求或其告訴、請求經撤回或已逾告訴期間者。
四、曾為不起訴處分、撤回起訴或緩起訴期滿未經撤銷,而違背第二百六十條之規定再行起訴者。(檢官偵查終結後為處分。無新證又起訴)
五、被告死亡或為被告之法人已不存續者。
六、對於被告無審判權者。
七、依第八條之規定不得為審判者。
刑訴§252: 案件有左列情形之一者,(檢官 ) 應為不起訴之處分:
一、曾經判決確定者。 (同法院為免訴判決)。
二、時效已完成者。 (同法院為免訴判決)。
三、曾經大赦者。 (同法院為免訴判決)。
四、犯罪後之法律已廢止其刑罰者。 (同法院為免訴判決)。
五、告訴或請求乃論之罪,其告訴或請求已經撤回或已逾告訴期間者。
六、被告死亡者。
七、法院對於被告無審判權者。
八、行為不罰者。
九、法律應免除其刑者。
十、犯罪嫌疑不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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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99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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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9518
免刑跟免訴不一樣不是嗎?
免刑 ~~~仍是有罪判決。
免訴~~~是在程序上。
第299條(科刑或免刑判決)
被告犯罪已經證明者,應諭知科刑之判決。但免除其刑者,應諭知免刑之判決。
第302條(免訴判決)案件有左列情形之一者,應諭知免訴之判決:
一、曾經判決確定者。
二、時效已完成者。
三、曾經大赦者。
四、犯罪後之法律已廢止其刑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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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3862
免刑~~例如: 政治犯, 總統特赦。 政治犯有罪,但因特赦,免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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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2723
刑法有免除其刑之規定者 免訴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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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7019
免刑跟免訴不一樣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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