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為達成民事訴訟審理集中化之目的,下列何者正確?
(A)受訴法院於受理民事事件後,均應一律先踐行書狀先行程序,由兩造充分交換準備書狀後,法院才可定期開庭審理
(B)法院得斟酌事件之性質及案情難易程度,先定期開庭審理,再由兩造進行書狀交換程序
(C)為維持法院之客觀、中立,受訴法院不應介入當事人之爭點整理程序
(D)受訴法院為明瞭案情,應先調查證據,再由兩造當事人就調查證據結果整理爭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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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99), B(340), C(28), D(79), E(0) #372552
統計: A(99), B(340), C(28), D(79), E(0) #372552
詳解 (共 3 筆)
#6182802
(A) 民訴250,原則上應速定辯論期日,例外書狀先行。並非一律先踐行書狀先行程序才可定期開庭審理,否則若有一方遲遲不肯提出書狀,會造成訴訟程序延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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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民訴2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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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民訴268-1、271、271-1等都是法院協助當事人爭點整理程序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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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民訴296-1,爭點整理曉諭當事人後,再行調查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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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3445
real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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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05028
A 為什麼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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